2019年11月28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藏格控股、藏格矿业,证券代码:00040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证监会决定: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019年6月20日,藏格控股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约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28,32万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468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 477,38万元(含相关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90%。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1月28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藏格控股股民索赔条件: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之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搜索“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