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5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74民初2402]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丁红春等 315 名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等赔偿款共计123,547,952.4 元。 

证券代码:600651证券简称:飞乐音响编号:临2021-06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127,827,589.99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因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5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案号74民初2402]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2021525日,因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受理了公司本次上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526日、202184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二、诉讼进展情况20219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930

飞乐音响赔偿1.2亿,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上海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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